現金回贈利誘5大學生申請信用卡 男子騙取驗證碼透支6萬被捕
騙案信用卡現金回贈
21歲男子涉以現金回贈利誘5名大學生申請信用卡,其間騙取他們的信用卡號碼及信用卡中心提供的驗證碼(交易密碼)、以及身份證副本,他向5名受害人提供2,000至3,000元「回贈」後,懷疑透過網上理財在5人的信用卡透支合共約6萬元現金,5人收到信用卡中心通知後,直至與疑人失去聯絡始知受騙報警。昨晨警方在該名男子的馬鞍山住所將他拘捕。
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被捕的21歲姓馮男子報稱金融從業員,5名女受害人全是大學生, 年齡由19至21歲,據悉今次首次申請信用卡,疑對申請程序不熟悉。
荃灣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八隊督察袁兆基表示,5名受害人去年6月透過朋友認識被捕男子,他向5人聲稱是信用卡公司推銷員,可協助大學生透過申請信用卡即時獲得現金回贈。5人遂跟隨他到相關信用卡中心申請信用卡,完成申請後5人即場獲發信用卡,涉案男子將港幣2,000至3,000元,以現金或轉賬給予受害人。與此同時,他要求5人將身份證副本、信用卡中心發出的驗證碼及信用卡號碼提供作記錄。
之後5人各自收到信用卡中心通知,在其賬戶內分別錄得港幣1萬至1.5萬的現金透支,5人曾聯絡涉案男子了解,他聲稱會清還款項,着他們毋須擔心。直至今年4月底,5人與涉案男子失去聯絡,始懷疑受騙,於本月1日報警。警方經調查後鎖定疑犯身份,昨晨10時,在其馬鞍山住所將他拘捕,他現已獲准保釋候查,6月中向警方報到。
警方正調查被捕男子是否該信用卡中心職員,會向相關卡中心了解及索取相關文件才可確定;而所透支的6萬元轉賬以被捕人的戶口,相信非集團式騙案,案件詳情仍在調查中。警方提醒,搵快錢陷阱變化萬千,以現金回贈利誘受害人申請信用卡,進一步騙取個人資料及驗證碼的騙案在荃灣區首次發生,警方呼籲市民加倍留意類似犯案手法,定期檢查信用卡賬單,並報告任何可疑交易。市民亦應謹慎保護自己的個人資料,包括信用卡資料。任何人如觸犯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7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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