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23日,任職侍應的被告馮尚顯(23歲)跟事主(19歲)爭執,被告後來返回馬草壟蛇嶺村住所。24日凌晨,事主到被告住所試圖和好,其間卻遭被告推落地和摑面,令她面腫。被告見事主決心要離開,遂召的士到場,事主隨即報警和求診。
辯方昨天在粉嶺裁判法院指,兩口子已和好如初,事主後來因其他病痛入院,被告曾往探望。但事主即在庭上向裁判官投訴:「佢以前試過打過我兩、三次」,又澄清案發時她只是致電女友人求救,並非致電男友人,更斥責被告去醫院探病應是出於關心,「唔係一個求情理由」。
裁判官回應:「你(被告)打到人哋咁,拿拿臨(搵的士)送走人,呢啲門面工夫唔使做,令人(感覺)乞人憎同虛偽。」決定將他還柙至本月26日判刑。被告昨天承認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
案件編號:FLCC33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