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市理藝】辣招前後公司貨角色的大不同 --李巍
貝沙灣樓市理藝
薄扶林貝沙灣於2003年開賣時,曾經有買家透過10間有限公司購入10個單位。
近年經常聽見某某名人,以公司轉讓形式購入豪宅,慳稅幾百萬云云。其實,以有限公司名義購買物業並非什麼新鮮事,只是於樓市辣招實施前後,有限公司持有物業的角色(行內稱為「公司貨」)已轉變。
興起以有限公司名義購買物業,應該緣起自1997年金融風暴後,當年樓價大跌,以個人名義持有多個物業的「大炒家」,必定需要完成買賣交易,否則會被發展商追討樓價差額,沒能力繳付樓價差額的,最終或被追討至破產。於是,便有以有限公司名義入市的誕生,鑑於其「有限責任」的特性,買家所需冒的風險被大大減低,所以97年以後,大手投資者多以有限公司名義買樓。如2003年貝沙灣開售,筆者便處理過一客人以10間有限公司購入10個貝沙灣物業,於物業入伙前,該10間公司已轉手予另一買家,如是者,項目正式入伙時,該批公司已轉手3次,出現了30份合約。當然,以公司名義買樓,需繳付公司註冊費,及會計費用,持有一間公司每年成本約一萬多元,所以通常只有大手或豪宅投資者才會願意負擔這筆成本。
但自2012年起,公司貨的角色已見轉變。那年政府為打壓過熱的樓市,非香港永久居民購買香港住宅物業需繳付15%的買家印花稅,後來更加上15%的從價印花稅,即是說非港人及以公司名義買樓一律需付30%的稅項。措施推行之初,的確令非港人的買樓意欲大減,但後來想通了,既然非港人身份與公司身份皆需付30%的稅項,公司貨日後轉手更可有慳稅的好處,多一項優勢吸引買家,所以現時公司貨的造價一般較個人貨的高,促使近年入市的海外人士,再度垂青公司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