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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選舉】跨黨派聯手炮轟 選管會:無意亦無權改變「候選人」定義

蘋果日報 2020/03/19 18:45

立法會選舉選管會跨黨派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

選管會本月9日公佈立法會選舉活動建議指引,指某人是否「公開宣佈有意參選」須「視乎整體環境和客觀事實」後,民主派和建制派罕有聯手炮轟選管會對「候選人」的定義含糊不清,擔心令有意參加黨內初選的人士卻步。選管會今日突發聲明指「無意亦沒有權在建議指引中改變『候選人』的定義」。

選管會今午突然主動發聲明回應外界關注,指《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已清楚列明「候選人」的定義,即在某項選舉中接受提名為候選人的人;亦指在某項選舉的提名期結束前的任何時間,曾公開宣佈有意在該項選舉中參選的人,選管會強調,有關法律定義載錄在選管會過往發出的選舉活動指引,「選管會無意亦沒有權在建議指引中改變『候選人』的定義」,稱候選人如對某項開支應否計算為選舉開支有任何疑問,應諮詢獨立法律意見,「如認為現時法例需要作出修訂,可向政府反映」,重申選管會並無權修訂法例,如收到任何相關意見會轉交政府考慮。

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早前開會討論有關選舉指引,會舉行黨內初選的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也質疑政府是否改變「候選人」定義,「你係想抽秤我哋,捉我哋去檢控?」,「令我哋個個都好驚,值得跨黨派譴責」;民建聯李慧琼亦質疑政府會否因傳媒報道就決定相關人士是否「候選人」;與會的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陳帥夫重申「候選人」需要「公開宣佈、有意參選」,指局方無意改變法律要求和執法準則。

記者 林俊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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