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國師性醜聞】新加坡衰非禮可被「打藤」 過來人:情願坐監
藤鞭新加坡笞刑打藤鄭永年習近平
中共總書記習近平9大「國師」之一的中大深圳分校講席教授鄭永年,被指在新加坡國立大學東亞研究所任職期間涉及兩宗非禮事件,鄭永年事後發表聲明,予以否認。在新加坡干犯非禮被判罪成,隨時可被處以鞭刑(港稱笞刑),曾有被「打藤」的犯人表示,情願坐監也不願承受痛不欲生的鞭打之刑。
曾是英國殖民地的新加坡,是至今仍採用鞭刑的少數亞洲國家之一,鄰國馬來西亞及汶萊,同樣保留這種英殖時代留下的刑罰,香港則在1990年廢除。
根據新加坡的《刑法》,有逾30種罪行可被處以鞭刑,包括綁架、暴力搶劫、團夥搶劫、故意傷害、吸食毒品、破壞公物、騷亂、強姦、非禮、走私販賣毒品、非法貸款和簽證過期非法滯留超過90天等。
其中如涉及強姦、販毒、非法貸款、逾期居留或非法入境90日以上等,如若罪成,必須「打藤」,不能減免。
近年,新加坡每年也有逾千宗案件判罰鞭刑,已較本世紀初每年3,000至6,000宗明顯減少。除了司法鞭刑外,新加坡還容許學校或家長體罰。學校方面,根據《學校管理法》,只能對12至18歲的男生鞭刑,且只可打手掌或有衣服覆蓋的臀部,每次不可打多過3鞭。
而令窮凶極惡的罪犯聞之色變的司法鞭刑,則嚴重和考究得多。按《刑法》判處鞭刑者,只限於18至50歲間的健康男犯人;犯人受鞭上限24下;死刑犯不會被施鞭刑;鞭子須由寬1.27厘米、長1.2米的藤條製成。
行刑用的鞭子會在前一晚浸在水中,令其更柔韌。施刑前會徹底消毒,如犯人患有愛滋病,鞭子用後會銷毀。
受刑者事前不會知道何時用刑,施刑前會由醫生檢查確認犯人適合行刑,沒有高血壓或心臟病等疾病。犯人受刑前會先脫去衣服,90度伏在高約2.74米的行刑架,手腳會被固定在架上,腰和大腿會被保護起來,只突出赤裸的臀部。
執行「打藤」的則是體格壯健的行刑官,他們曾經長期在模型上練習,確保鞭鞭命中臀部不同部位。現場還有醫生監刑,行刑官每打完一藤,醫生也會檢查犯人狀況,確保適合繼續用刑。
另外,行刑時,會有一名記數官發出指令讓行刑官揮出藤鞭,一般每隔10秒打出一鞭。完成行刑後,醫生會為犯人的傷口消毒。
鞭刑對受刑者而言,是永遠忘不了的恐怖回憶。有曾受鞭刑的人表示,一鞭打下來屁股便像着了火般,「腫成平時兩倍大,受刑完畢後趴了4小時,不能坐不也能躺,更不要說走路、吃飯和睡覺。」該過來人更指,被「打藤」後,最怕是內急,因一蹲下傷口便會撕裂。受刑後最少十天不能穿褲子,3星期也要趴着睡,所以犯人是不怕坐牢,最怕「打藤」。
新加坡律師協會曾有報告指,藤鞭會令犯人皮膚裂開然後滲血,犯人往往在頭三鞭時還會慘叫,之後即痛至無力再呼喊,甚至失禁。由於新加坡許多罪成也可處以鞭刑,過去曾有不少案例涉及外國人或其他嚴重案件。
1993 美國青年Michael Peter Fay因刺穿車胎及塗鴉,被判六下鞭刑,經時任美國總統克林頓出面說情,減至鞭四下
2010 瑞士籍男子Oliver Fricker闖入地鐵樟宜站,在車廂上塗鴉,被判鞭打三下
2010 台灣人蘇偉英和吳偉春因暴力討債,各判鞭打十五下
2017 3名英籍越南裔男子性侵一名馬來西亞女子,分別被判鞭打五至八下
2018 25歲男子性侵13歲女童,判最高的二十四下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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