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永義國際(1218)前主席官永義入稟高院,就證監會去年底要求他出席面見調查員一事,申請司法覆核許可。他指證監提出要求面見所根據的法例,涉及牴觸人權法中,不得強迫被告作供的規定,故要求法院頒令撤銷證監的面見通知。
入稟狀指出,證監一名調查員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83條,向官氏發出通知,要求他於去年12月28日出席面見調查員,回答有關他涉及違規行為的事宜。不過官氏指出,證監發出通知所依據的條例,是基於「證監會有合理理由相信有人可能作出虧空、欺詐或其他失當行為」,他指懷疑他違規的判斷應由證監會本身作出,這種判斷不應由證監授權予屬下員工自行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