燒焊工遭工字鐵壓斃 死因庭裁定死於意外 轉介律政司跟進
麥永豐死因庭白田邨重建工程地盤麥毅
28歲燒焊工人麥永豐3年前與父親及胞弟一同在白田邨重建工程地盤工作,協助吊運工字鐵期間遭工字鐵壓到,現場大判及分判管工疑拖延半小時始報案,工人送院後不治。死因庭早前就事件展開研訊,揭露當日與天秤手溝通的分判商管工、即死者堂叔沒有吊運資格,當日綑綁工字鐵的方式亦錯誤。死因裁判官今裁定死者死於意外,並將分判商管工疑給「茶錢」予天秤手一事,轉介律政司跟進是否涉及刑事罪行。
死因裁判官周慧珠在裁決後,向坐在親屬席的死者父親及胞弟稱,感謝家人出席研訊。對於死者離世,裁判官亦感到難過,向家人表達深切慰問,「要你哋重溫當日發生嘅事,一定係好難受,尤其爸爸當日都在場,位置同永豐好接近」。周官指事件雖已過去三年,想必父親和胞弟仍會常常在腦海回想事件,心理上的痛楚及壓力可以理解。
周官特別叮囑年紀較輕的胞弟,可上網找尋相關機構或社署,協助處理家屬的傷痛。周官亦向死者父親稱,不要因當日所做或沒有做些甚麼而自責,「雖然你冇講,但我都感受到你可能有咁嘅諗法」,希望家人早日走出悲痛。死者父親聞言眼泛淚光,忍住眼淚向周官點頭揚手示意明白。
死因裁判官周慧珠今日裁決時指,意外發生後,勞工處的調查報告顯示,意外原因是涉事支架的綑綁方式出錯,令支架失去平衡及移位,反向死者站立的位置。周官指,今次意外除了吊運工作中沒有合資格的「埋馬員」、因而令綑綁方式錯誤之外,亦有其他因素令意外發生。
周官稱,涉案大判俊和管工羅展禧將對講機借給分判商毅達管工麥毅。雖然羅聲稱以為麥只是叫雜工工作,並不知道他會用對講機召秤手工作;但裁判官相信,當羅借出對講機時,他應該知道麥毅是要用對講機處理吊運工作。
而證據顯示,羅亦曾經在事發之前借過對講機給麥毅,多次作出吊運工作,裁定羅展禧明知而沒有遵守俊和規定、即需要管工在場才可進行吊運。
周官指出,假如羅當日沒有借出對講機,相信麥亦不能聯絡天秤手。而當日的天秤手盧炳坤供稱,以為當時與他聯絡的是合資格的「訊號員」,因為只有訊號員才有對講機。
周官指,不幸事件發生後,俊和作出調查並提出改善,只有俊和員工才可下令天秤手工作,即使分判商員工有吊運資格,亦不能下令天秤手工作。
周官指出,承建商在地盤內應有多名訊號員工作,故就事件只作出一項建議,即在地盤進行吊運工作時,訊號員必須在指揮天秤手時表明自己身份,以便天秤手得知訊號由誰發出。
而死者在案發現場半昏迷,送院期間血壓下降,送院後搶救不治。裁判官接納解剖報告,指被告死因是多處受傷,最嚴重的傷勢是受外力造成的肝臟破裂及腰椎破損,並裁定死者於地盤被綑綁方式出錯的支架撞傷,裁定死者「死於意外」,意味是意料之外或偶發的事件導致死亡。
惟周官在裁決中沒有觸及承建商及分判商意外後延遲報警的事宜。
另外,聆訊中揭露分判商管工、即死者堂叔麥毅沒有吊運牌,故毅達東主麥錦堂曾給錢麥毅,讓麥毅給「茶錢」予天秤手工作。基於研訊披露可能涉及刑事罪案的證供,死因庭將案件轉介律政司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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