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土地註冊處資料,輝亮(香港)有限公司於去年12月斥8079.5萬元,向W2InvestmentCompanyLtd.購入企業廣場3期12樓,約1.59萬方呎,呎價5081元,但交易於上月23日取消。翻查公司註冊處文件,原業主W2InvestmentCompanyLtd.於取消交易當日,原有董事全部辭任,改委任輝亮成為公司為董事,估計輝亮已控制該公司。
據地產代理透露,以收購公司方式買賣物業,於大額工商舖成交中常見,以是次成交為例,以一般方式轉手,物業印花稅為樓價的4.25%,即343.4萬元。不過,若以收購公司形式買賣,印花稅只是40.4萬元,即成交價的0.5%,上述情況便可慳稅303萬元,節省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