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師科告倫敦金騙徒追款 兩被告沒抗辯須賠1.9億
葛師科倫敦金
瓷器收藏家葛師科墮入倫敦金騙案,損失逾5.7億元,前年入稟高等法院控告11人和6間公司。兩名被指向葛提出虛假投資計劃的被告沒有提交抗辯書,高等法院今頒發欠缺狀書下的判決,判葛可取回逾1.9億元損失。
判決牽涉的被告是龔浩然和林萬璋,兩人沒有呈交抗辯書,也沒有親身或派律師出席前日高院聆訊。判詞指是次判決只是基於程序理由作出,不影響其餘被告抗辯。
案發於2016年至2018年,龔浩然經電話行銷首次致電葛師科,不久葛與龔浩然和林萬璋見面,葛接受提議投資倫敦金。林多次告訴葛投資虧蝕,建議找買家接手,誘使葛支付保證金和額外資本,又聲稱為葛墊支費用,要求償還。事實上投資純屬虛構,龔和林的欺詐陳述令葛支付逾1.9億元,由林、部份被告和其他林指定的人接收。
葛師科同時要求法庭宣告,經林萬璋數個銀行戶口接收的1億元,是林以信託形式代他持有。法官歐陽桂如指,法庭通常不會在沒有審訊下作出宣告,但這只是慣例,法庭有責任給予原告一切應得的公義。鑑於林可能有其他債權人,為了保障葛的權益,應該宣告葛對流入該戶口的款項有擁有權,這亦有助葛追查款項去向,因此答應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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