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二歲的多倫多居民伯克,被控於九六年在修車房向一名男子連開五槍。在翌年的審訊中,陪審團本來裁定他企圖謀殺罪名成立,但陪審團團長宣讀裁決時,在讀至「成立」一字前乾咳嗽清喉嚨,法官明登以為他說「不成立」,於是宣判伯克無罪釋放。
5日後判囚12年半
伯克當時高興得親吻地板慶祝,但陪審團團長指法官搞錯了,伯克即日再次被捕,法官重召陪審團查詢,五日後推翻原判,判伯克入獄十二年半。經歷大喜大悲的伯克不服上訴,但被安大略省上訴法院駁回。
最高法院准許上訴
到了上周六,加拿大最高法院九名法官以五比四票數裁定,「這一連串笨拙事件」令人懷疑伯克最後被定罪是否公平和受到不必要的影響,為確保公眾對司法制度的信心,此案須發回重審。
律師表示,伯克對裁決感到高興,準備申請在重審時保釋外出。
加拿大《多倫多明星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