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殺到】教育中小學生國歌精神奏唱禮儀 國際學校都要學
國歌法聶德權國際學校
《國歌條例草案》第9條提出將國歌教育納入中小學課程之中,包括教導學生唱國歌,教育有關國歌的歷史和精神、奏唱國歌時的禮儀。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表示,不會以罰則規定學校必須教導,亦不會以懲罰態度去執行相關條文。他透露,教育局已與中小學界討論,包括國際學校,指學校方面對條例執行沒有問題。
聶德權解釋,有關將國歌教育納入中小學課程的條文,將會交由教育局以現有機制執行。教育局將會向學校發出課程指引、撥出資源,然後由學校按其實際情況決定教學方法,相信學校具有專業知識訂立合適的教導方法。
現時中、小學定義包括特殊學校及國際學校,意味外籍學生亦需要學習國歌。聶德權強調,在任何地方都需認識當地文化和歷史,亦需尊重該國的象徵和標誌,因此外籍學生學習國歌教育是「自然、容易理解」的事情。
對於學生在學校升旗禮等場合做出不尊重國歌行為是否違法,聶德權沒有正面回應,只稱自己不是法庭,不能逐一情景判斷是否屬違法行為。他認為,法庭在判斷是否屬於侮辱國歌時,會考慮事件前因後果、行為背後的精神和動機。
公民黨法律界議員郭榮鏗則指,將國歌法納入中小學教育有違《基本法》,因教育屬香港自治範圍,質疑港府以《基本法》第18條,即全國性法律通過《基本法》附件3,在本地公佈或本地立法,要求教育局發指引,亦屬違法。議會陣線議員區諾軒則指,草案要求中小學以合適方式教授唱國歌,而《教育條例》規定教育局常秘認為學校不合適地施教時,當局可提醒學校甚至褫奪校董會成員資格,這會衍生藉草案箝制教育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