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陳志良(四十歲),報稱職業為健身教練,被控於去年六月十八日在尖沙嘴麼地道與漆咸道交界傷害一名姓楊男子身體。
女被告孫海雲(三十五歲),則被控一項襲擊姓鄧男子身體造成傷害。
受害人楊先生作供指,事發當晚凌晨二時半,楊與受害友人鄧先生在附近酒吧消遣後行經上址,當時見兩名被告在街上爭執,女被告以粗口謾罵男被告,男被告卻默不作聲,楊向鄧指出女方非常兇惡,疑惹起女被告不滿,以粗口喝罵兩名受害人多事。
傷者須縫14針
楊勸鄧不要跟兩被告爭執並離開上址,步離不久男被告突然出現,手持狀似原子筆的物體向他施襲,楊右眼角被擊中,血流如注,但男被告並沒有停手,楊以雙手抵禦;鄧見狀即上前制止男被告向楊襲擊,三人最後糾纏倒地,此時女被告上前用手指抓向鄧的頭及臉部。其後有途人上前勸止,警員到場將楊及鄧送院驗傷,楊的眼角傷口須縫十四針。
曾拍啤酒廣告
裁判官昨裁定兩名被告表證成立。被告陳志良否認因不滿途人多嘴而施襲,他供稱當時他步出酒吧後見女友遭兩名受害男子圍住,上前查問時遭對方推撞,至發生糾纏倒地,被告又指事件中亦遭兩人拳打左眼角受傷。女被告與男被告為同居關係,她指稱當晚遭兩名受害男子挑釁在先,其後才發生衝突。
曾參與多部電影演出及拍過啤酒廣告的被告陳志良,身高約六呎,手臂粗壯,是身形健碩的「大隻佬」,昨日身穿筆挺西裝出庭應訊。案件今日裁決。
案件編號:KCCC1746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