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事主說,她與阿麟談笑甚歡,戴卻插嘴,更乘機「抽水」,摸她的手臂、胸及腰部,阿麟睹狀即喝止戴,戴卻說:「如果你想繼續撈,就唔好阻手阻腳!」
女事主拉着阿麟的衣服,但他仍將她撇下,至於車上另一對男女,也在戴剝她衣服時,悄悄下車,結果她遭戴兩度強姦,其中一次戴更在她腹部射精,事後戴駕車將各人送返市區,女事主聯絡友人及報警。
代表戴的大律師指,女事主與被告性交出於自願,又指她本來約了友人吃消夜,與阿麟等一起時,卻向友人訛稱被七名男子所困,謊話連篇。女事主說她說謊只為拖延時間。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19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