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投訴警方在警車及警署內拳打案中男生頭部,又將他的頭撞向玻璃窗及枱面。案中有兩名男子被指和兩學生一同非法集結,該兩男另涉襲警及管有爆炸品等罪,早已被起訴,控方擬跟本案合併,申請押後以轉介區院。案件12月27日再訊。
李姓女學生(14歲)及男學生唐健龍(19歲)同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控罪指他們於或約於今年8月11日在紅磡道、德安街和德民街一帶,連同張漢東、姚子浩及其他人非法集結。張及姚牽涉另一宗於同日發生的案件,早於案發翌日已帶上法庭提控,張被控襲警、管有爆炸品罪,姚則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控方表示,案件將與張及姚的案件合併處理。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將案件押後,並批准兩人保釋外出,其間守宵禁令、每周向警署報到一次、不得離港。
案件編號:KCCC285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