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撐警網紅】劉馬車酒吧外「執屍」拍性愛片 上訴失敗遭深圳法院判囚3年半

蘋果日報 2020/06/25 13:17

深圳劉馬車二審劉駿軒強制猥褻罪

(新增內容)撐警香港網紅「劉馬車」(原名劉駿軒),2016年涉及強制猥褻、猥褻兒童罪被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於2018年9月27日刑滿出獄。2019年7月再犯「強制猥褻罪」被捕。連登網今日熱傳案件,更因而發起「深圳聲援劉馬車」活動。「中國裁判文書網」本月18日發出一份二審刑事裁定書,顯示已有前科的劉馬車再犯「強制猥褻罪」,經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二審後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現羈押於深圳市南山區看守所。
刑事裁定書顯示,案發在去年7月15日凌晨3時許,醉酒的邱姓女子遭同事留在深圳南山區一間名為「SUPERFACE」的酒吧外小賣部附近的椅子上休息,劉馬車其後就趁邱女的同事前往小賣部購買物品,無人照料之時,將邱女抱走並乘坐的士抵達粵海賓館218房,「劉X軒將邱XX放在床上,脫掉其褲子及內褲,將其生殖器從邱XX臀部後插入,在其陰部摩擦,並拍攝視頻、照片」。劉馬車事後將邱女帶出賓館,扔到另一間酒吧「BBR」樓下麵包店的門口。約2小時後,公安機關在「SUPERFACE」門口將劉馬車抓獲歸案。
法院在一審判決時認定,劉馬車趁受害人醉酒而不知反抗、不能反抗之際強行猥褻他人,同時劉馬車曾被判處有期徒刑,結果在刑罰執行完畢後5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屬於累犯,且是同類罪名,依法要從重處罰。
法院指,劉明知邱女有人照顧,卻乘照顧人不備之際偷偷帶走邱女,又在猥褻過程進行拍攝,「其行為較惡劣,危害性較大」。刑事裁定書更提到,劉馬車在偵查階段中供述與邱女不相識,帶邱女去賓館的目的就是要體驗「執屍」的刺激,並拍攝性愛影片、相片。
去年反送中運動,立法會議員何君堯在金鐘添馬公園發起集會支持警察執法,「劉馬車」出席並大罵反送中示威者「漢奸」、「走狗」、「暴徒」。最後警員到場調停,以人鏈方式隔開雙方,惟撐警人士仍不斷指罵,及高呼「支持警察」。
劉馬車涉案事件簿
2012年8月
劉駿軒求愛不遂,故意製作網上短片恐嚇心儀對象與其女友人,揚言要向她們的學校師生展開「大屠殺」。劉一個月後被捕,在屯門法院承認2項刑事恐嚇罪,輕判感化2年。
2013年5月
劉駿軒在YouTube上傳影片不斷辱罵感化官黃鳳鳴,遭警方拘捕。後來,劉被控違反感化令和宵禁令,改判入獄2個月、緩刑18個月。
2015年12月
劉駿軒在平安夜拍片承認,說自己被打是因為在廣州非禮一女孩,隨後由香港入境羅湖口岸被捕,案情指他於2015年3月至2016年2月間,多次在深圳市全裸尾隨並猥褻未成年女學生,被控以強制猥褻、猥褻兒童罪,被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
2019年1月
劉駿軒在天水圍銀座廣場跳街舞時,因被一名醉酒男取笑舞姿而跟對方打架,二人同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打鬥罪。男途人獲撤控准以簽保2,000港元、守行為12個月;而劉則被裁定罪成,判罰款3,000港元。
2019年3月
劉駿軒因涉嫌在天水圍天恩邨一球場內非禮一名13歲女童被捕,由於他在深圳羈押無法出庭應訴,案件押後聆訊。
2019年7月
劉駿軒再犯「強制猥褻罪」,涉嫌在深圳南山區一酒吧外強行抱走已爛醉的女事主,坐的士到粵海賓館開房,遭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近日上訴也維持原判。
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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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馬車」上訴失敗遭深圳法院判囚3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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