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醫院麻醉科醫生鄭日洪昨天續解釋搶救情況,死者張睿霆拔喉後,心臟曾停頓,當時情況相當危急,他需「見招拆招」,於約47分鐘搶救期間,他曾嘗試為死者以喉管、喉罩等工具插喉以為死者供氧,但死者咽喉位置收窄,故未能成功插喉。
鄭醫生續稱,他安排見習麻醉科醫生兩度以橫膈膜穿刺方法急救,再要求腦外科醫生黃瑞濤進行緊急造口手術,希望盡快為死者供氧。惟黃用了17分鐘,仍未成功作造口手術,最後他決定第三度進行橫膈膜穿刺急救,其間有醫生為死者作心外壓及注射7支強心針,並需急召普通外科醫生完成該造口手術。鄭承認,一般緊急造口手術可於約數分鐘完成,但是次卻用了17分鐘,死者於缺氧情況下,對腦部或已構成損害。
家屬代表質疑拔喉決定是不正確。惟鄭否認並重申決定拔喉是與兒科神經科專家彭教授共同決定,認為死者沒有氣道腫脹才拔喉。家屬又指於拔喉前,為何未有為死者作內窺鏡或氣囊漏氣測試,以評估氣道有否腫脹。鄭反指使用內窺鏡需郁動死者頸椎,對死者或構成風險。家屬又質疑鄭撰寫的報告,部份內容將醫管局的內部調查報告「搬字過紙」。鄭不排除部份內容照抄,但強調觀點與醫管局一致。
案件編號︰CCDI-96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