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社工被控阻差辦公 辯方稱只是想與警溝通 案件下月裁決

蘋果日報 2020/05/29 15:03

元朗阻差辦公社工復興運動

社工復興運動成員、註冊社工劉家棟於去年7月27日元朗示威中,身處推進中的警察防線前,要求警方讓人群慢慢散去,被控阻差辦公,案件今續審。制服被告的警員供稱,據他的專業判斷,被告當時刻意阻撓警方推進,並參與現場的非法集結。辯方結案陳詞時則指,單憑被告的身高和體重,要阻礙警方防線實在是天方夜譚,而傳媒片段亦拍到持圓盾警員推撞被告,才令被告撞向防線前排警員。案件押後至下月17日裁決。
主審署理主任裁判官蘇文隆今早裁定表面證供成立,被告劉家棟(24歲)選擇不自辯,亦不傳召證人。辯方大律師李安然陳詞指,本案是由誤會造成,被告當時似想與警方溝通,但被誤會成想阻礙警方及故意推撞防線。他指傳媒片段拍到持圓盾警員推撞被告,才會令被告撞向由持長盾警員築成的防線,及後更被推入防線之後;另外亦有其他警員推被告,令被告身不由己、不由自主地移動。
辯方指,以被告的體重和身形,很難單憑個人力量阻止防線推進。被告曾向推進方向後退,並高叫「褪緊」,顯示其行為是配合警方。被告沒有武器並高舉雙手,且一直展示社工證。若他一心要犯罪,不會這樣表露個人身份。辯方引用談立徽案的終審法院案例,指本案被告身後30米的示威人數眾多,恐釀人踩人危險,他想與警方溝通,如此並不構成阻礙執法的意圖。
另外,控方早上傳召一名警員作供。警員不同意辯方指他不知道被告在場出現動機的說法,自言根據專業判斷,合理的人會知道警方正在推推;考慮到被告的位置和動作,他認為被告有參與非法集結,並刻意阻礙小隊推進。
【案件編號:FLCC3419/19】
記者 伍嘉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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