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農自然護理署指出,售寵物的店舖須有《動物售賣商牌照》,售自己飼養的或犬隻後代可豁免。如售非法引進、沒植晶片、沒注射證明、未斷奶及有患病之犬隻,最高罰款2,000元。去年2月該署收緊規定,寵物店須詳列犬隻證明,記錄每宗交易,供漁護署查閱。該署會定期及突擊巡查,保障動物福利和公眾衞生。為打擊非法售賣活動,該署接獲舉報,會深入調查,如有證據會作出起訴。過往6至12個月未發現違規情況。
消費者委員會09至11年共接獲113宗寵物店售病犬及死亡個案。漁護署08至10年,共接獲21宗非法售賣動物及29宗持牌寵物店違反牌照條例投訴。
從事寵物工作10年的曾小姐表示,選購狗隻應留意半小時後仍很活躍,眼鼻沒分泌物,屁股四周毛髮沒有黏過糞便,有獸醫發出檢疫證書及經漁護署核實植入晶片。
檔案編號:1112064、1116086、110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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