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副主席范國威議員指,跨境巴為增加客源及銷售,不少都沒依運輸署發牌的條款經營,在非指定地點上落。跨境巴營運過程中如涉及阻街或空氣污染等問題,食環署及環保署理應處理,但運輸署作為發牌部門,應具責任監管,如有投訴須嚴厲處理,以免構成公眾秩序混亂。
檔案編號:043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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