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不妨想想一個在內地娶妻的香港男子的處境。他在香港工作,為香港的繁榮出力,甚至可能付交入息稅;假如香港和內地的政策不是那麼僵化,他的妻子早已能來港與他同住,孩子也自然會在香港出生。可是在現行政策之下,這對夫妻就要兩地分開,等待多年才能在香港團聚:等候時期是一至五年不等。他們在內地所生的孩子,在《基本法》之下,享有香港居留權,但在現行法規之下,就要等幾年才能享受到這項權利。在這種情況下,不少夫妻決定要讓孩子在香港出生,實在不足為奇。
「妻子繼續留在內地,並非出於丈夫所願。如果他的妻子在香港的醫院生產,最公平的收費,就是視她與香港居民無異。至於跟香港毫無連繫的婦女,那就按照向外國人在香港住院收的費用的水平看齊好了。」我十分同意。希望更多香港人會站在我們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