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在替發展商推售樓盤時,在因利乘便下認購新推單位,雖然是甚為自然,但這點多少會涉及利益衝突,事關代理角色是替買家買樓,替發展商(業主)賣樓,但現時的情況是,買家給了佣(表面上發展商出佣,但實際成本早已加入樓價中),因此之故,代理不應透過關係,率先購入該盤單位,令買家選擇減少,這樣有違代理的專業守則。
一向以來,發展商對代理高層認購旗下樓盤單位,多表高興,部份為了吸引代理入巿,甚至會預留某些靚景靚則單位,給他們認購,倘代理成功認購,發展商便會高調宣佈消息,以達到為新盤造勢的目的。一般買家眼見代理高層高調認購單位,多少會對其入巿與否帶來推波助瀾作用,這正是所謂的不適當影響(undueinfluence)。
房屋局及地產代理監管局,應要密切留意與發展商有業務往來的公司僱員,是否有參與內部認購新盤的活動。如這類涉及利益衝突的活動不被制止,那些瀆職事件只會不斷重演,而一般消費者的利益也得不到應有的保障。
劉祥發
mailto: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