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九大前夕落馬、原中國保監會主席項俊波,被控受賄1,862萬餘元人民幣(下同,約2,033萬港元)。江蘇常州中級人民法院在2018年一審公開審理後,事隔兩年終在昨日公開宣判,判項俊波有期徒刑11年,罰款150萬元(約164萬港元)。項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內媒指,項俊波是近年級別最高、被判刑的金融監管體系官員。
據官方消息,常州中院經審理後,查明項俊波利用擔任人行副行長、農行董事長、保監會主席等職務或職權,為有關單位或個人在工程項目承攬、貸款辦理、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間接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合共1,86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