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羅官席前上訴的大狀形容,羅官為人「黑白分明……,好人壞人分得好清楚」,也有大狀指羅官「幾辣」及鍾意「鬧吓人」,並坦言:「佢(羅官)抦得你都有道理。」另有年資較淺的大狀說:「對住佢都有啲驚㗎,所以都會做好啲預備工夫。」
現年63歲的羅傑志,84年在英國獲委為御用大律師,熟悉公司法。93年獲委任為本港高等法院大法官,曾任公司法改革常務委員會主席,現任上訴庭副庭長,曾審理新地郭氏兄弟爭權案、永安旅行社領隊小費案、旺角漢普頓酒店(前稱勞工大廈)與東亞銀行債務糾紛案及公務員減薪案等。
其餘兩位主審法官鮑晏明及林文瀚,均於03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鮑官專責處理公司清盤及破產案;林官近日則着手華懋千億爭產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