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心涉傷保安罪脫 前女友阻差辦公罰款三千元

蘋果日報 2019/03/02 14:15

龍心林克霖

綽號「龍心」的網絡紅人去年9月擅闖音樂會後台禁區,保安將他抬離時疑遭咬傷,警方接報到場想拘捕龍心,時任女友卻攬住龍心不放。女友自辯稱龍心當時是她的未婚夫,是她最愛的人,她只想保護受傷的龍心。裁判官認為她必定知道自己行為阻礙警方的拘捕行動,判她罪成罰款3,000元;龍心則因保安員證供未被全盤接納,獲判罪脫。
案件今早續審,男被告「龍心」林克霖(41歲)及女被告鄭芷琪(20歲)分別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以及阻礙公職人員罪,今早相繼作供。林稱當時想向保安員討回屬於他的一支旗。
鄭稱:「好似有人想傷害佢(龍心),我腦海只有一樣嘢,要攬實佢,同埋佢叫我唔好放手。」她不知警員要拘捕林,「受感情同愛情嘅薰陶之下,冇咗正確嘅判斷力。」她又指擔心一旦放手,龍心會死或遭毒打,強調其「初心」不是要阻撓警察。
裁判官杜浩成裁決指,受傷保安員作供表現激動,無法心平氣和交代事發經過,其說法亦充滿偏頗,削弱其可信性,並指他作為資深保安員,搬走龍心的處理手法「完全不可以接受及不能理解」。
至於鄭,裁判官指她的證供「罕見地誇張」,她並無充足理據作出自衛及保護龍心的行為,裁定她罪成。其代表大律師求情指她判斷錯誤,受愛情蒙蔽而犯案,「當然,呢啲所謂嘅愛意,唔係我哋一般人能夠接受」,並透露二人已分手。
鄭離開法院時主動向記者說感內疚後悔,留下案底令她將來無法做空姐,亦不能向政府求職,承受很大犧牲。她稱龍心仍欠她3萬多元。
案件編號:KCCC3360/18
記者:伍嘉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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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心因保安員證供未被全盤接納,獲判罪脫。伍嘉豪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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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芷琪被判罰款3,000元。伍嘉豪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