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求情指劉成績不俗,是可造之材,學校已為他留位升讀中六,讓他來年應考公開試,教職員及同學亦對他愛護有加。劉雖與父親關係疏離,但有母親和胞姊支持,生活自律,在家會幫忙做家務,還柙3周已反省及得到懲罰。
裁判官香淑嫻指,劉攜帶氣槍是為了在生命受威脅時使用及嚇人,報告顯示他還柙後已反省,明白自己無知。他年輕無案底,相信經輔導後會懂得思考、心智變成熟,接納報告建議判感化。
案發於去年12月12日,劉自辯時稱他反對立會修改《議事規則》,遂到立會示威者集會場地,事後被截停。由於過往有港獨支持者遭反港獨人士襲擊,故他隨身攜帶氣槍、瞄準器及BB彈自衞。劉於去年11月在一個校園記者活動中與特首林鄭月娥大合照時,以手機展示「香港獨立」標語,事後遭校方警告。劉於今年3月已退出學生動源。
案件編號:ESCC978/18
■採訪陸羽平、撰文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