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蔡宇城現年18歲,任職倉務員,09年初案發時他16歲,就讀中四。而事主當時僅13歲,就讀中一。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透過同班同學認識其胞妹,即事主。事主於08年12月31日為被告慶祝生日,翌日開始拍拖。
事主在會面錄影中表示,二人拍拖未夠兩個月期間,有天她與兄長及被告晚飯後一同返家,之後她入房睡覺。被告坐在床邊與她聊天,兄長則在客廳打機及看電視。事主表示她快入睡時要求被告離開,但被告問她「可唔可以同我搞」。她拒絕,被告強行壓在她身上,用手掩着她的口恐嚇她不要作聲。
事主形容被告之後將一些布質東西塞入她口,一隻手按着她雙手,另一隻手掀高她的睡裙,將她的內褲及自己的褲子脫至膝蓋位。她雖不斷掙扎,但仍遭被告強姦。
事主在錄影中哭訴「自己嘅第一次咁就冇咗,好唔抵」,她說曾答應母親18歲結婚後才將第一次獻給丈夫,「我估唔到就咁冇咗,仲要喺唔自願底下冇咗,好難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