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稱於搶槍案中受傷 市民入稟索償

蘋果日報 2017/09/15 13:09

北區醫院黃世德搶槍案張福群

失業廣西男於2014年來港找工作不果,同年9月當街咬手腕自盡,被送北區醫院急症室後又發難搶警槍圖尋死,糾纏間連開6槍,最終由醫護及警員共8人將他制服。一名人士聲稱自己於事件中受傷,入稟高院向廣西男、被搶槍的警員、警方及醫管局索償。
原告人張福群,控告廣西男黃世德、醫管局、警員周承志和警務處處長。原告在入稟狀稱自己在搶槍案中受傷,同年的11月16日因一件衍生自上述案件的事件再受傷;及至今年1月10日他再於北區醫院附近受傷,指同樣與搶槍案相關,認為各事件是因各被告疏忽所致。
廣西男黃世德去年在高院認罪被判入獄40個月,辯方當時透露黃案發後患上抑鬱症和有自殺傾向,而入稟狀顯示黃於小欖精神病院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