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雞有理】擬放寬電視節目植入廣告 通訊局:觀眾普遍不覺反感
無綫TVB炸雞植入式廣告
被視為大台的無綫電視,近年屢次在節目植入廣告,除違反通訊局的《電視通用業務守則》而被罰款,亦惹來不少觀眾反彈。不過通訊事務管理局稱,諮詢公眾意見後,打算放寬現行規管制度,因「觀眾普遍對免費電視節目服務中出現的植入式廣告不覺得反感……觀眾和業界都傾向支持放寬現行規管植入式廣告的規定,從而提升免費電視服務的競爭力,促進業界的整體發展」。
通訊局去年5月起,研究海外如何規管免費電視的植入廣告,儘管香港規管的基本原則,與海外主要地區的原則大致相若,但認為有放寬空間。局方於今年2月中至6月底,委託獨立意見調查公司,訪問超過1,500名人士,收集公眾的取態和意見。
調查公司亦於今年7月舉辦6場專題小組討論會,收集更深入的意見,其中4場的參加者為公眾人士,一場由不同年齡、性別、職業的志願人士組成,另一場的參加者為免費電視持牌機構代表、廣告商、資深電視製作人及學者。
通訊局指,意見調查和專題小組收集到的意見顯示,「香港觀眾普遍對免費電視節目服務中出現的植入式廣告不覺得反感」,接受程度主要視乎表達手法是否自然,及有否影響觀賞趣味等,雖認為有需要規管,但「傾向支持放寬現行規管植入式廣告的規定,從而提升免費電視服務的競爭力,促進業界的整體發展」。
通訊局認為,有理據檢討《守則》中規管間接宣傳和產品/服務贊助的相關條文,務求在可行和適當情況下,「放寬相關的規定及限制」,盡量在保障香港觀眾利益與為持牌機構提供更佳的營商環境之間取得平衡。
無綫近年多次在節目硬銷產品惹投訴,其中2015年安排藝人在節目吃炸雞,被通訊局罰款15萬,無綫其後申請司法覆核;惟2016年4月及7月又在直播節目中,多番宣傳其子公司的OTT收費服務(myTV SUPER),再被罰款20萬;今年7月又在周日黃金時段,利用長達2小時的節目時段,硬銷同集團的手機app「big big channel」,其間一眾主持、藝人和旁白,不斷提及「big big channel」字眼,儼如「洗腦」,通訊辦短短1日接獲17宗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