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上電台被狂質 - 李八方

蘋果日報 2006/12/03 00:00


政府研究多年嘅《種族歧視條例草案》終於出台,外界最關注嘅係向外國人講「鬼佬」、「阿差」、「賓賓」呢啲稱呼,對方感覺受辱,咁就可能犯法。噚日有聽眾打去商台節目《政經星期六》,質問呢條草案嘅大旗手林鄭月娥「反日本,打倒日本仔!」呢啲說話又算唔算犯法?呢位聽眾好激動咁話:「如果只係以個人感受作為觸犯種族歧視嘅準則,咁即係擾民!」
林鄭話,香港係一個法治社會,就算有人投訴被歧視,都要經法庭審理,佢話法官會以合理角度作判決,例如當時喺乜嘢環境講呢番話,林鄭叫啲市民唔使過份擔心喎。不過,八方聽完一輪,都唔知道即係有冇犯法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