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涉貪】律政司索訟費 指曾蔭權縱容妻子交誤導性文件

蘋果日報 2017/11/17 14:17

律政司訟費曾蔭權涉貪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

前特首曾蔭權被指於在任期間接受豪華裝修工程,被控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惟該控罪經兩次審訊,兩個陪審團均未能達成有效裁決。控方早前申請向曾索取原審時的三分一訟費,今並向法庭呈交書面陳詞,反駁辯方指曾蔭權可行使緘默權等的說法,更指曾縱容曾太交上誤導文件。
控方重申雖然曾蔭權可行使緘默權,但指曾蔭權在2012年2月聲稱會配合調查,而當時他向公眾的解釋並不全面,最終卻在廉署會面時卻保持緘默。控方更指曾縱容妻子提交誤導性文件,控方索取訟費不是懲罰性質,而是補償性質。
至於辯方稱按《證據條例》,配偶不會被強迫在刑事案中指證另一半,故曾太有權拒絕在供詞上簽名。控方指是她交上誤導文件,但又不作解釋。況且條例所指的配偶特權,只適用於庭上作供,不適用於調查階段。
控方並指,曾太提交的文件沒解釋案中的資金流向,包括聲稱來自李國寶的35萬元,令廉署花上兩年半去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