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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中案】聆訊十五個「關鍵詞」

蘋果日報 2018/12/14 13:57

佔中九子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佔中案

佔中九子案,審訊歷時18天,隨着控辯雙方今早完成陳詞,案件將押後至明年4月9日宣佈裁決。過去的18天聆訊,庭上各方提出多個論點,以下的十五個「關鍵詞」可暫為本案作出總結。
「佔中九子」
包括「佔中三子」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及邵家臻、學聯前常委鍾耀華、張秀賢、社民連黃浩銘,以及民主黨李永達。
「律師陣容」
控辯各方律師團隊陣容鼎盛,共出動九名資深大狀。控方派出曾任高院暫委法官、並多次代表律政司檢控矚目案件的資深大狀布思義(Andrew Bruce),聯同刑事檢控專員、資深大狀梁卓然等出戰。
至於辯方,三子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則由資深大狀麥高義(Gerard McCoy)代表。陳淑莊獲其師父、資深大狀王正宇代表。邵家臻由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資深大狀彭耀鴻代表。擅長人權法官司的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Philip Dykes)與資深大狀潘熙兩師徒,則分別代表鍾耀華及張秀賢。而黃浩銘和李永達則分別由擅長刑事法的資深大狀駱應淦及其徒弟資深大狀蔡維邦代表。
「主審法官」
主審區域法院法官陳仲衡,取得大律師資格30年,2002年加入司法機構,曾處理不少大案,包括發展局前局長麥齊光與路政署前助理署長曾景文涉騙取政府租津70萬元一案。陳官裁定兩人罪成,判囚八個月、緩刑兩年,但終院裁定二人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和判刑。
「控罪詳情」
「佔中三子」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被控一項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即在2013年3月至2014年12月2日期間與他人串謀在中環或中環附近造成非法阻礙,對公眾造成妨擾。
三子另聯同陳淑莊、邵家臻、鍾耀華及張秀賢,同被控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以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即於2014年9月27至28日在金鐘煽惑他人非法阻礙添美道等附近道路。
黃浩銘被控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以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即於2014年9月28日在金鐘分域街碼頭煽惑他人非法阻礙分域街行車道路。
李永達則被控於同日在夏愨道及添美道非法煽惑他人阻礙夏愨道行車道。
「控方指控」
控方指出,佔領運動選址中環,是經過精心計算,欲藉佔領中環的交通要道,在「香港的中心」製造不合理的道路堵塞,迫使局方回應普選訴求。佔中原定2014年10月1日舉行,最後因聲援學生運動而提早於9月28日在金鐘啟動,並佔領金鐘添美道及夏愨道等長達75天。
控方又指,若有人煽惑他人干犯刑事行為,無論實際成果如何,只要他有意圖令他人干犯、並且相信他人真的會干犯,已屬干犯煽惑罪行。
控方共傳召五名警員及一名消防員作供,另外播出分別來自警方及公眾的影片,片長共逾10小時。
「辯方抗辯」
全案九名被告之中,只有陳健民選擇出庭作供。另外,辯方亦傳召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中大學者李立峯,以及部份參與集會人士作供。
至於為何抗辯,麥高義陳詞指,三子從無意圖造成公眾妨擾。若控方控以較輕微的「未經批准集結罪」而非現時的「公眾妨擾罪」,三子或會認罪。
「原定計劃」
根據陳健民辯稱,2013年初從報章得悉戴耀廷提出公民抗命社會運動,其後他與戴耀廷及朱耀明會面,其後發起「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計劃,爭取真普選。計劃分四步,即各界商討、民間公投、與當局談判,最後手段才是公民抗命。
隨着人大831落閘,佔中三子決定在中環舉行公眾集會。所謂「佔領中環」,原本計劃只在2014年10月1日至3日在遮打道行人專用區、遮打花園及皇后像廣場舉行,集會預計最多只會伸延至10月5日,過程和平非暴力,其間會播放祥和的音樂、禪修及拉筋。參與人數介乎數千至一萬,席地而坐,等候被捕。
「計劃目的」
陳健民於作供重申,即使佔領,也只為對政權違憲表達不滿,從無幻想或期望可逼使北京政府改變主意。
「公民廣場」
根據代表三子的麥高義陳詞指,三子為「和平佔中」準備多時,包括舉行商討日、宣傳公民抗命、舉辦非暴力訓練班、知會警方有關集會的時地人、為集會購買保險等。但坦言學生於926闖入公民廣場的行動,令三子感到驚訝。
不過,麥高義續指,公民廣場對學生有重要意義,但廣場自從反國教運動成功後不久遭封鎖,所以「重奪公民廣場」對學生而言,等同行使他們言論自由的權利。麥高義提到高等法院早前就公民廣場司法覆核頒下判詞,裁定政府自2014年起封鎖公民廣場是違憲,並形容是遲來的裁決。
惟政府昨日已就裁決提出上訴。
「提早佔中」
9月26日深夜「雙學三子」帶領學生重奪公民廣場,形勢急轉直下。學聯要求佔中運動支持學生。至9月28日凌晨,學聯同意佔中三子在添美道宣佈提早佔中,以聲援學生。不過,當宣佈提早佔中後,有參與者指摘三子騎劫學生運動,亦有學生領袖不許三子再站台,很多人更紛紛離開集會現場。
「市民自發」
陳健民指,至9月28日下午,陸續有市民自發到場聲援。但警方封路阻止市民前往集會現場,其後更於傍晚施放催淚彈。陳一度呼籲市民離開以策安全,但市民不為所動,留守佔領區,而警方亦未有在施放催淚彈後開始拘捕示威者,反而撤退。
「三子退場」
其後學生領袖於10月21日與政府談判。陳健民聲稱,學生領袖自此與三子關係大變,溝通差不多中斷,加上三子不同意學生「又唔談判,又唔退場」,故向學生表明不能繼續支持運動。三子淡出運動,12月初公開呼籲學生撤退,更於12月3日更聯同其他人士自首,承認可能曾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最後陳詞」
雖然戴耀廷沒有步上證人台作供,但他選擇自行作結案陳詞。戴結語謂:「若我們真是有罪,那麼我們的罪名就是在香港這艱難的時刻仍敢於去散播希望。入獄,我不懼怕,也不羞愧。若這苦杯是不能挪開,我會無悔地飲下。」
「警方責任」
戴耀廷於陳詞中表示,當他在2014年9月28日凌晨宣布提前佔中的時候,只可能意圖叫人來到示威區域、而不會是任何其他地方,當時亦沒可能想到要佔領示威區域以外的地方。他又謂,若非通往示威區域的通路被警方封鎖了,大部份人應都會進入示威區,道路就不會被佔領,催淚彈也就沒需要發放。在警方發放87枚催淚彈及使用過度武力後,一切都改變了。警方必須為示威區域外所造成的阻礙及之後發生的所有事負上責任。
「寒蟬效應」
戴耀廷又指,在一宗公民抗命的案件及一宗涉及和平示威自由的權利的案件,以串謀及煽惑人煽惑為罪名起訴,是過度的。若公開發言可以用於檢控,會把所有公民抗命扼殺於萌芽階段。更惡劣的後果是,社會出現寒蟬效應,很多合理的言論都會被噤聲。
(資料來源:聆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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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大狀麥高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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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大狀王正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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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大狀彭耀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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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大狀戴啟思(陳善南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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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大狀潘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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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大狀駱應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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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大狀蔡維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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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大狀布思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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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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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健民與支持者合照(陳善南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