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放寬雙倍印花稅(DSD)的換樓期限,變相協助發展商加快沽售樓花,有「明益」發展商之嫌。
地產建設商會執委會主席兼會德豐(020)副主席梁志堅昨回應時,用「總好過無」來形容政府的修訂方案,並承認對發展商不是完全無利,認為措施可對賣一手樓花有緩衝,二手樓有多一至兩個月寬限。
政府將換樓半年限制由簽署臨時買賣協議起計算,改為簽署大契才計算,換樓人士退稅限期延至最長36個月,變相刺激換樓客入市意欲,協助發展商加快沽售樓花。梁志堅昨接受訪問時指,現時最多批出約18個月樓花期,未聽過長達30個月獲批,因此退稅期沒有那麼長。
梁志堅昨午聯同多家發展商代表召開例會,他於會後指,會方早於條例推出前已向政府反映,6個月的換樓限期太短,現時措施對購買一手樓的換樓用家有更多時間出售原先物業,惟要視乎受惠的換樓客之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