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兒子兩同學持刀行劫
賊爸爸教壞細路重囚
被告劉明林(左)及其兒子的兩名同學(後排蒙頭者),今年3月在屯門被捕。
【本報訊】經常犯事的「賊爸爸」帶壞兒子的兩名中學同學,夥同兩人在屯門持刀打劫女途人,準備落手時遭埋伏警員制服,雖然賊爸爸獨攬罪名,多番向警方指「唔關兩個𡃁仔事」,但法官認為他已殘害了兩名少年,行為令人髮指,「教壞細路」,判其入獄8年。
43歲無業被告劉明林,身形肥胖,有10次案底,包括與未成年少女性交、搶劫及藏有攻擊性武器等,去年11月才刑滿出獄,他昨在高等法院承認兩項搶劫及一項串謀搶劫罪名。同時被捕的兩名14歲少年,俱為被告13歲兒子的同學,其中一人曾跟被告學習舞獅,案發時有份持刀,該少年早前在兒童庭承認串謀搶劫罪,被判感化;他在被告要求下,曾介紹另一名涉案少年予被告一同打劫,該少年在警方調查後獲釋。
方大律師求情稱,被告曾在祖父的米舖工作,結業後任運輸散工,由於經常犯事進出監獄,左手曾遭斬傷,一直找不到工作,他抵受不了妻子的冷言冷語,出獄不足一個月,便決定再犯案。
法官張慧玲直斥被告帶兒子的同學打劫,令她感震驚,認為家長將兒子託付被告學舞獅,應予正當指導,被告卻違反誠信,搶劫婦女更是懦夫行為。
案情指,今年3月10日早上,警署特遣隊警員在屯門龍門居一帶埋伏,進行反搶劫行動;警員中午發現被告出現,並與涉案兩名少年會合,不時打量途人,被告更亮出8吋長利刀,交給其中一少年,警員遂上前拉人。被告警誡下稱,以前的劫案全由他干犯,與兒子兩同學無關,「係我做嘅,唔關兩個𡃁仔事」。被告又招認將利刀收藏草叢,計劃搶劫女途人。
警方調查發現被告去年11月底持刀搶掠女途人金鏈,今年2月又夥兩少年搶劫兩名女途人共6千多元,兩名少年未被女途人認出。案件編號:HCCC132/07
事件發生至今已逾半年,涉案兩名少年正努力重過正常生活,並在家人密切看管下繼續學業;至於兩人的同學、「賊爸爸」的13歲兒子亦承受很大壓力。賊爸爸的惡行其實已連累三個少年,以至他們的家人。
這三個家庭均直指被告劉明林是罪魁禍首,只期望事情盡快過去,一切可回復正常。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妻子經常埋怨自己嫁錯郎,劉妻接受本報記者訪問時不諱言,即使被告他日放監,亦「唔想佢返嚟」。她表示,家人因此事承受很大壓力,鄰居均知悉事件,令兒子終日擔心遭人背後指指點點。
而兩名涉案少年,其中一人認罪後被判感化,他在校方協助下,學業有明顯進步,可以升班。另一名沒有被起訴的少年,家人則時常陪伴他,慎防他結識壞朋友,重蹈覆轍。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