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處與建築署在興建總部大樓過程中,多次擅作主張,未有按既定程序徵求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與政府產業署許可,便決定招標施工。羅崇文及建築署署長梁冠基昨出席帳委會聆訊承認有錯失,須負上督導責任。在擅自在大樓增建1,500平方米辦公室樓面的問題上,議員批評工程招標時,建築署已將涉事未獲批的1,500平方米額外樓面納入標書,但招標後兩個月,民航處提交工務小組的文件中,卻未有將額外樓面包括在內,質疑民航處及建築署刻意隱瞞立法會。
羅崇文說,負責項目的人員誤以為已獲准加建1,500平方米,相信不是存心隱瞞。當時如將預留在未來使用的1,500平方米,列入總部大樓工程規劃內,產業署審批時也不會批准。他又補充,當日出席工務小組未有詳細交代,是因不知道下屬將該1,500平方米樓面列入工程合約中。資料顯示,額外樓面工程費涉款約3,000萬元。公民黨梁家傑批評民航處破壞規矩,「有規矩但唔跟,香港玩完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