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黎偉邦(34歲)早前承認刑事毀壞及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兩罪。
嚴官判刑時指,被告對時局政治不滿亦不應以暴力解決,鐘樓為大眾擁有,屬有價值古蹟建築物;又指事主傷勢不輕。
辯方求情指,被告有真誠悔意及歉意,願向政府及事主賠償。據其律師早前求情透露,當日凌晨被告開工期間,遭一群政見不同、聲稱要「保衞國旗」的白衣人挑釁,並搶奪其搵食工具,致使他在情緒激動下犯案。
案發8月7日早上約10時,事主見被告用噴漆,遂拍攝並報警,其間被告用硬物襲擊窮追的事主,登上的士欲離去,但再遭事主截停。被告情緒激動,一度頭撞玻璃及地面受傷。
案件編號:KCCC28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