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法官彭鍵基昨在庭上表示,吳佑的所犯兩罪,均是嚴重罪行,判即時監禁實屬必然。
四十二歲被告吳佑的任職警隊逾二十年,案發時任高級督察,駐守沙田田心警署,昨日他穿着西裝,沒有律師代表,庭上以英語與法官對答,而其妻與近百親友及同袍到庭支持,以致座無虛席,部份親友要站在門口,可謂「迫爆」法庭。
吳佑的昨日未作求情陳詞,但已向法庭呈交四個文件夾,包括他在警隊的評估報告、剪報、由警署同袍、區議員、家人及校長撰寫的求情信,以及一些國內人士寫給他的信,而他將會在下次聆訊中,傳召兩名品格證人上庭,包括曾受他恩惠的婦人謝麗華及姓許的女性友人。
報假案留破案線索
根據案情,吳佑的於去年五月三日凌晨時分,用手機打九九九報假案,訛稱一名女子遭三、四名大漢拖入洪水橋丹桂村花園對出小徑,並自稱姓陳,結果大批警員從元朗警署趕往現場,但證實虛報。與此同時,吳於凌晨四時半,頭戴白色電單車頭盔,往元朗警署更亭,以十八吋長牛肉刀,指嚇當值的警員劉偉倫,並說:「我只要你的佩槍,不要輕舉妄動,否則我會斬你。」
吳搶走裝有六發子彈的警槍、一個快速上彈器、六發子彈及通訊器,又命劉用手銬反鎖自己,然後取走手銬鎖匙,徒步離去,整個打劫過程,歷時只七十五秒。
其後,警方根據手機留下的線索,鎖定吳佑的為疑犯,派員二十四小時監視吳,結果於五月九日早上,發現他在錦上路的垃圾收集站,扔掉犯案時穿戴的頭盔及背心,並在同日下午,在田心警署將剛跑步完畢的吳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