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今次財政預算案「保就業」主題,發展局聯同市建局及房屋協會推出「樓宇更新大行動」,計劃於未來兩年動用10億元,協助維修千幢舊樓,希望從中創造近萬個就業機會。
本來政府出資,鼓勵市民維修舊樓,改善居住環境,並無「不是」之處。可是,將計劃目標過份放在創造就業,倘疏忽了在推行上的其他配合,會容易形成「為做而做」的心態,結果或導致亂花公帑;反之,事事以民為本,細心去想,打通了整個計劃之流程細節,自然會更容易成事。
「大行動」的目標對象是舊樓,但市場上同時亦有其他團體(例如發展商、地產代理、拍賣行及測量師行等),不斷從舊樓群中尋商機,當中有與今次「大行動」相輔相成者,如舊樓經維修後可售出較佳價錢;但亦有與「大行動」互不相容者,如舊樓經安排(甚或期望)收購合併後,業主自然少了誘因再做維修。
因此,「大行動」的負責單位,必須先派員了解個別目標舊樓當前的發展狀況,以免浪費工程開發的心機及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