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光復香港」頸巾被指藐視法庭 王婆婆被罰款1,000元
藐視法庭王婆婆光復香港彭寶琴旺角騷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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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婆婆在庭外表明會就有關定罪上訴,稱不覺得自己要背負這個罪名,但她表明自己尊重法治。由於定罪不會影響她繼續聽審,故她於下月9號暴動案重開時會繼續到庭支持年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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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婆婆被判罰款1,000元,並須於3個月內繳付。
法官指王婆婆是旁聽的公眾人士,其作為非一時情急,與被告如聽到對他不利的判決,或證人指證被告,被告情緒失控等情況不可相提並論。法官指王的行為乃有意識的舉動,無視法庭命令,執意展示標語,重申法庭乃審案的地方,並非讓任何人士宣揚任何政治標語及訊息,此舉均屬不洽當及藐視法庭。
王婆婆今天由大狀陳偉彥代表求情,大狀透露王婆婆現年61歲,她由2014年開始眼見香港社會較為動盪,有年青人不斷因而坐監,而王本身熱衷年青人事務,對年青人遭遇好同情,欲聲援及支持年青人。至於暴動案,王「好想做小小嘢」,因此每天風雨不改來法庭聽審,「精神上支持佢地」。
大狀表示王婆婆此舉「一啲都唔簡單」,因為王獨居於深圳,每日花上來回5小時的交通時間從深圳到港聽審,而且每天清晨5時多便要起身,加上雙膝都患有嚴重關節炎,令王乘車時倍感辛苦。大狀指王婆婆已知今次事態嚴重,承諾日後不會再做出任何干擾法庭的行為,希望法庭考慮今次非藐視法庭的案情中最嚴重,而且王展示標語時於法庭外面,未有影響陪審團。而王亦自撰求情信表示悔意。
王今午於高院門外頸上仍掛有「光復香港」標語頸巾,身穿貼有英國國旗的上衣,手持黃傘。惟入庭前已將頸巾脫下。而暴動案被告,以及青年新政的梁頌恆亦有到庭旁聽。
【14:15】
月初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5人被控暴動一案審訊期間,法官彭寶琴指社運人士王鳳瑤(王婆婆)戴上印有「光復香港」的頸巾於法庭延伸部份(即法庭外大堂)的公眾席上出現,裁定王婆婆藐視法庭罪成,法官今午將會判刑。
案發於本月7日,有保安向法官彭寶琴指社運人士王婆婆戴上印有「光復香港」的頸巾於法庭延伸部份(即法庭外大堂)的公眾席上出現,認為對方再度於法庭展示標語。法官及後傳召王婆婆到證人台,並直言現已親眼看到對方頸上的頸巾,表示「唔可以以任何方式展示任何標語」,便立即裁定王婆婆已干犯藐視法庭罪行,需要判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