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委員會發言人指出,巿民在外地購物,如涉及醫療用品,有關產品的說明或標籤未必如香港一樣規定要有中英文說明,巿民可能看不懂而使用出錯。另外,涉及電器產品,亦未必符合香港的電器安全標準。所以巿民到外地購買這兩類貨品須特別小心。
港人到外地消費,所購物品沒有十四天購物保障,遇上貨品有問題,只能向所屬旅行社、香港旅遊業議會或外地有關消費組織投訴。
惟貨品涉及價格或產品功效的投訴,可追訴的理據則較為弱。若是貨不對辦,則有較大機會能成功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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