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面服刑】殺人犯判囚後從未坐監 獲「刑滿」證書後做上村官人大

蘋果日報 2020/09/06 19:38

紙面服刑內蒙古呼倫貝爾市故意殺人巴圖孟和白永春

內地再有重犯不用被執行刑罰事件,更離譜的是,這名因殺人判囚15年的內蒙古犯人,以健康為由保外就醫,一天監也未坐過便在15年後拿到「刑滿證時書」,繼而當上村官,加入共產黨,成為人大代表。事件最近被報道後,當地政府成立聯合小組追究事件。
新華社主辦的《半月談》雜誌早前報道,內蒙古呼倫貝爾市陳巴爾虎旗男子巴圖孟和,1992年因殺害當時18歲的白永春,翌年被判故意殺人罪成,判囚15年。
不過,當時17歲的巴圖孟和被判刑後以患腎炎有尿血為由,申請保外就醫獲批。據了解,當時的批文上有當地數名政法機關負責人的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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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圖孟和(右)當年的故意殺人案判決書。(互聯網)
就這樣,巴圖孟和從未進入監獄服刑,1993年便直接在看守所離開重獲自由,而且他亦未按規定到派出所報到接受管理。
至2007年5月13日,巴圖孟和與母親到派出所,直接獲發服刑釋放證明書,完成了「紙面服刑」。
巴圖孟和自始生活轉趨高調活躍,在烏珠爾蘇木薩如拉塔拉嘎查任會計;2009年至2017年又連續當選嘎查達(蒙語,即村主任)。2012年又晉身為陳巴爾虎旗人大代表。
直至2017年,巴圖孟和因涉嫌貪污被查,2018年因違紀違法被開除出黨。期間,白永春母親韓傑持續逾20年投訴的巴圖孟和「紙面服刑」問題,終被調查機關注意。同年,陳巴爾虎旗法院,判巴圖孟和貪污罪成,判囚3年,加上之前的故意殺人罪未服刑的15年,數罪刑期同時執行,刑期自2017年4月11日至2032年4月10日,並處罰金20萬元人民幣(約22.7萬港元),剝奪政治權利2年。
巴圖孟和雖然終於真正的服刑,但在報道刊出後,依然引起社會反彈,質疑當年何以讓犯人如此輕易獲得保外就醫,又未按規定接受派出所管理,一直過着自由正常生活外,還當上村官、黨員和人大代表。
至今日(9月6日),新華社報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法委已聯合紀委監委、檢察、法院、公安、司法、監獄等部門組成聯合小組,在上周五(9月4日)抵達呼倫貝爾市重新調查事件,又指呼倫貝爾市委政法委負責人承認此案性質惡劣,會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類似的重犯不用服刑事件,還有雲南惡霸孫小果在1994至1997年間多次犯下強姦、尋釁滋事罪等,曾分別被不同法院判刑3年及死刑。但在父母以偽造病歷、賄賂審判人員等手段逃過死刑。至2019年底被揭發重審,於今年2月被執行死刑。
新京報/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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