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指,本案陪審員違反原審法官的指示,自行上網搜尋資料,令審訊出了岔子,損害刑事司法制度,做法絕不容許。而此事亦凸顯互聯網給陪審團制度帶來的挑戰。
上訴庭引述案例,認為法官應對陪審團就使用互聯網作出正確指示,所用措辭不應只是禮貌請求,更應表達出是法官命令,並須強調若不聽從指引,後果十分嚴重,可能被控藐視法庭,一經定罪可判入獄。
至於會否對本案陪審員採取進一步行動,上訴庭認為本案是第一宗有人向上訴庭指出陪審員犯下有關不當行為的案件,事前沒有對他們作出有力警告,為公平起見,決定不予追究。
案件編號:CACC114/14
■記者楊家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