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按現行條例,公務員因公殉職,與非因公事在職身故所獲得的福利有差別。據公務員事務局資料,兩者遺屬均可獲發死者相等於未放例假的薪金 ,但殉職者遺屬會獲發一筆相等於該人員36個月最後月薪的死亡恩恤金,較在職身故者遺屬的12至16個月為多。另外,在職身故的遺屬只可支取3個月房屋津貼,而殉職者遺屬則可支取半年。
此外,對比起兩者,殉職者遺屬可額外獲政府發放最多83,700元的殮葬補助金;能夠按《僱員補償條例》獲政府賠償;亦可享有醫療及牙科福利等。至於林海雲若按舊制公務員退休金計劃,遺屬更可按一筆過或按月領取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