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被告依次為馮家俊(32歲)、司徒嘉暉(29歲)及蔡嘉怡(24歲)。其中身為「私鐘」妓女、向馮出謀獻策及介紹其他妓女加入網站的蔡,被指未有與感化官合作,加上尿液中驗出冰毒,故不獲推薦社服令。法官將她的判刑押後至下月16日,等候進一步報告,揚言或會判監。當日亦會一併處理控方提出充公馮資產的申請。
法官指擁有大學學位、從事資訊科技行業的馮,兼職獨力營運網站,經核實的女會員有76名,在短短29個月的犯案期間,男會員貢獻的會費及課金收入高達177萬元,連前僱主也撰寫求情信讚他有生意頭腦,案件令人痛心。
法官又指擁有電機工程碩士學位的司徒,曾透過網站獲得性服務,事後主動無償擔任約會後報告版的版主,以提高網站公信力,但只曾參與5個月,角色有限。
案件編號:DCCC199/16
■記者梁偉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