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銅鑼灣暴動案 法官裁定表證成立 辯方證人指首被告為急救員

蘋果日報 2020/12/02 13:53

暴動

去年8月31日港島區遊行演變成警民衝突,多人在銅鑼灣與灣仔一帶被捕,其中7人被控暴動等罪。區域法院法官姚勳智今早裁定案件表證成立。首被告選擇不自辯,但傳召區議員徐子見為辯方證人。徐指首被告有急救知識,辯方在庭上播放首被告被制服的新聞片段,徐聽到首被告向速龍警員大叫「我唔還拖,我係First Aid」、「我依家畀你鎖、畀你綁,我係急救人員」。案中其他被告不作供,亦不傳召證人,控辯雙方明天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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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議員徐子見任辯方證人。
首被告不作供,僅傳召區議員徐子見作供。徐稱去年6月透過朋友介紹認識首被告,友人稱首被告有急救知識,亦見過首被告為受催淚彈影響的市民清洗雙眼。
徐續稱,去年8月他向警方申請於維園遊行,首被告為籌備人,負責統籌急救工作。同月31日他在柴灣某公園舉辦嘉年華,問首被告會否充當駐場急救員;但首被告拒絕,稱當日需要在示威活動中幫手做急救員。
辯方向徐播出首被告被制服的新聞片段,徐認得首被告在片段中向警員稱「我唔還拖,我係First Aid」,「我依家畀你鎖、畀你縛,我係急救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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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被告陳佐豪。
案中其他被告不作供,亦不傳召證人,控辯雙方明天結案陳詞。
控方早前坦承沒有任何片段拍到7名被告參與暴動,但要求法庭依賴他們被捕時身處地點非常接近縱火暴動現場、他們的衣物及裝備,以及逃避警方追捕這三點當中任何一點,推論各被告參與暴動。控方昨更以其中一名被告為例,指他雖沒逃走或穿黑衣,但身懷兩個眼罩,又留守現場,認為已可推斷表證成立。
本案六男一女被告包括運輸工陳佐豪(25歲)、光纖工程人員金君卿(34歲)、學生劉宇軒(23歲)、女學生郭美均(22歲)、學生許智銳(22歲)、維修工陳子揚(41歲)、以及鄒咏霖(25歲)。他們被控於去年8月31日連同其他人在記利佐治街一帶參與暴動。陳佐豪另被控在銅鑼灣百德新街22至36號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
【案件編號:DCCC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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