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戴婉瑩指出,房署將投訴轉交公證行處理,但公證行只處理索償事宜,並不會審核房署管理運作及服務水平,令引致投訴的問題得不到正視,因此申訴署會調查房署的做法是否涉及行政失當。房署發言人表示,不時會對屋邨管理作出檢討及改善,並指公證行也會考慮房署在事件上有否疏忽及有關的法律責任,做法與保險市場上一般公眾責任索償處理方式一致。
公署在07年11月,曾批評房署在未透過售樓書或其他途徑披露下,將嘉強苑一塊由地政總署暫借斜坡的保養責任轉嫁業主;又批評過房署在未警告下,向一名逾期居住公屋單位三個月的準居屋業主,徵收三倍租金共近一萬元,認為房署做法欠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