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特區政府忽然對《基本法》在起草過程中已經否決的兩院制發生興趣,一個原因是要為現時透過功能界別取得議席的既得利益者找一個容身處,讓他們能繼續保留不經民主普選而享有立法及財務實權的特權。這些既得利益者既上層樓,就可以由「直選院」議員全部由選舉產生了。政府官員屢說要解決功能界別議席問題才能實行普選立法會,內裏玄機可能就是在此。
C:可是,政府如果建議兩院制是解決立法會普選的方法,那麼就很大可能弄致過多二十年都不會做到。其一,現時《基本法》不容許兩院制,要行就要先修改《基本法》。其二,永遠不會「達致共識」,堅持民主普選原則的人,不可能接納一個不經平等普及選舉而又擁有實權的第二院,而現時坐擁特權的人,不會對一個沒有實權只有工作的第二院感到興趣。所以,討論兩院制的妙處就是永遠沒完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