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孕婦
2.12個月或以下兒童
3.醫療機構或院舍醫護人員
4.居住於未有流感個案爆發院舍的病人
5.病人於接受治療48小時後仍持續發燒超過攝氏38度或流感症狀轉趨惡化
註:高危因素、長期病患及院舍的流感病人,醫生會即時處方抗病毒藥物,毋須事先進行測試
資料來源:醫管局(28/9/2009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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