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屯門公園多年來均受「大媽」開檔唱歌跳舞滋擾。為加強管制公園的噪音問題,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擬修訂《遊樂場地規例》,擴闊受煩擾對象的範圍及加強管制歌唱活動,當中建議新增禁止任何人士在公園內收取金錢報酬,違規者的最高罰款更提高五倍至一萬元,以堵絕公園內的「利是打賞」文化。
康文署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目前《規例》第25條只能在證實有「使用場地的人」受到煩擾才能展開執法行動,惟公園管理員及附近居民不屬使用場地的人,該署不能單靠職員觀察或接獲附近居民投訴而展開行動,故建議將受煩擾對象擴闊至「任何人」。
同時,康文署更建議禁止市民於公園內收取金錢報酬,直指該行為是部份公園出現噪音滋擾的問題根源。由於現時並無相關規例禁止表演人士收取市民的利是打賞,故建議新增禁止未經批准人士,在公園演奏音樂、唱歌或進行其他與音樂有關的活動時,收取任何金錢或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