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官梁榮宗裁決時形容,黎與葉的口供有多處無法解釋的差別,最大可能是「兩個都錯」,他更相信二人只是在庭上仔細地形容一個「冇發生過」的場景。葉供稱攙扶黎後被示威者重重擋路,無法追截被告,但梁官認為,若兩人在同一地點,葉追不到被告,黎亦理應無法追上,但黎卻成功捕獲被告,可見黎在警民對峙之時,根本不在該處。葉曾供稱他攙扶黎之後,左腰亦遭人撞擊,並大叫襲警,但沒有命令下屬追截被告。黎在書面口供中卻稱,他遇襲後按葉的指示追截被告,不過黎庭上作供時解釋是寫錯口供。梁官對此認為「咁好影響佢(黎)嘅誠信」。
至於黎「下胸骨部位有紅腫和觸痛」的傷勢,醫生報告指黎驗傷時聲稱遭人拳擊下胸骨致受傷,這點亦與庭上黎描述用雙掌襲擊不同。黎解釋是醫生寫錯,梁官則認為以普通常識也知其傷勢沒可能由「雙龍出海」造成,推斷此等傷勢是由飛撲捉被告所致。梁官最後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並判可獲堂費500元。
案件編號:ESCC691/15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