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半男受害者 不足10歲首遭性侵

蘋果日報 2020/11/11 00:00


【本報訊】16位性侵受害個案的侵犯者主要為親人及鄰居等人物,三分一(5人)的受訪者在整個童年從未向任何人提及性侵經歷,而阻礙她們揭露事件的原因包括不懂得界定性暴力、缺乏合適的聆聽者、擔心披露後會帶來負面後果等,三分二(11人)的受訪者表示曾經向身邊人披露自己的性侵經歷。

成年後或現性沉溺

研究亦反映所有受訪者成年後均曾向身邊的人透露受性侵犯經歷。部份受訪者冀伴侶了解自己的過去,亦希望透過與朋友分享,獲得更多支持與認同。亦有個案只想向親人揭露埋藏已久的秘密,繼而轉化成一種控訴侵犯者的反擊手段,尤其當侵犯者就是自己的親人。
研究主任邱志衡補充,個案受性侵犯的程度,分別有非禮、部份為插入式性侵犯,惟「強姦」與「非禮」等均屬受害人不想要的性經歷(Unwanted Sexual Experiences):「對受害人都有同樣影響,而不能單就行為,講受影響程度。」
性侵受害人不一定是女性,明愛家庭服務臨床督導主任古錦榮曾就50位男性倖存者遭受性侵犯經驗分析,54%首次遭性侵犯年齡為6至10歲,當中92%在16歲前不曾向人透露經歷。男士成年後因人際關係、情緒受困擾,如性生活等出現問題,尋求協助時,卻不會直接道明童年經歷:「很少直接跟我講受過性侵犯。女性受性侵犯或會對性有恐懼、抗拒,男性反而有性沉溺,去嫖妓,甚至懷疑自己性取向——因為童年時受性侵犯時,身體有興奮刺激反應。」
他續指男性傳統定型為「堅強」、「不脆弱」,若遭女性侵犯更會被認定是「着數」,令他們更難向人透露經歷。「男強女弱的性別觀念,限制了男士求助,有個案童年時受性侵,成年後去報警,當時警員問『前兩晚是否飲大咗?』。」